2008年9月7日 星期日

土地改革內因說的解釋力

在〈台灣土地改革再審視:一個「內因說」的再嘗試〉這篇文章,作者認為國民黨政府的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和「公地放領」兩項政策有不同的形成原因。前者適合一般的「外因說」解釋,也就是由國民黨主導所推行。而後者則需以內因說解釋,亦即農民最基本賴以維生的「生計倫理」遭到破壞,使得他們群起抗爭,致使國民黨政府「不得不」採行土地改革政策。從受到民間社會挑戰因而推行公地放領的過程,作者提出國家的自主性問題,必須放到歷史的脈絡中檢視,不能一概而論。

我想提出的疑問是:(1)同一時期(1945-1949)的國民黨政府,為什麼推行同是土地改革的兩項政策會有不同的原因?(2)土地改革時期國民黨政府的自主性為何?公地放領政策所呈現的,這是社會挑戰國家的情況,還是國家機器內部權力鬥爭的問題?

關於第一個問題,如果「台灣之所以會實施土地改革,是因為抵擋來自中共土改的壓力,穩定政權」,那麼不論是三七五減租或是公地放領,應該都是在這樣的政策目標下推行,何來外因或內因之分?

關於第二個問題,陳儀擔任省政府主席與警備司令部總司令,同時掌握軍政大權,如果連省議員都急忙妥協,這樣的國家機器又怎麼會受到少數農民抗議的影響(而且,作者並沒有詳細說明抗議的具體情況)?與其說「受到民間社會挑戰而不得不推行」,或許原先就存在著整體的土地改革計畫,只是由於國民黨內派系鬥爭(或是政策目標不同)而遭到牽制。

或許1947-1948年間,存在農民抗爭的事件,但在土地改革作為穩定政權的政策方向下,很難單獨選出其中的「公地放領」,藉由存在某些農民抗爭事件,論證這是「不得不」推行的政策。公地放領應該原先就是既定的政策,只是因為受到國民黨內不同派系的阻撓,以致在開始時無法順利推行。因此,我認為作者的內因說其實沒有能真正取外一般外因說的解釋。

2008年8月27日 星期三

「比較殖民主義與文化」國際學術工作坊

主辦單位: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時  間:2008年9月5日(週五)

地  點:本院人文社會科學館北棟3F第一會議室


8:30-8:45

報到

8:45-9:00

開幕式:許雪姬所長主持

場次

主持人

發表人

發表題目

殖民支配類型之比較

9:00-10:45

吳叡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吳叡人(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阿爾及利亞與沖繩

駒込武(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教育學研究科)

比較帝国史研究のために

梅森直之(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術院)

美國殖民統治下的菲律賓與日本

10:45-11:10

休息

殖民主義的漢文脈

11:10-12:30

陳培豐(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陳培豐(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日治時期臺灣漢文脈中的想像

――從「類似」中尋找「差異」的意義與方法――

齋藤希史(日本東京大學總合文化研究科)

漢文脈の近代:清末─明治の文學圈

12:30-1:30

午餐時間

殖民知識生產

與文化政治(一)

13:30-14:50

張隆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張隆志(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文明化」台灣:日治前期台灣的殖民論述與文化政治

安研宣(德國萊比錫大學漢學系)

Whose Comfort? The 'Comfort Women' in Colonial and Subject Discourse and Praxis

14:50-15:10

休息

殖民知識生產

與文化政治(二)

15:10-16:30

陳偉智(美國紐約大學歷史系)

陳偉智(美國紐約大學歷史系)

尾崎秀真、原始經濟與臺灣原住民

Paul Barclay(美國拉法葉大學歷史系)

The Production and Circulation of Ethnographic Photographs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Colonial Rule

16:30-16:40

休息

16:40-17:40

圓桌討論時間


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

徐世榮、蕭新煌,〈台灣土地改革再審視:一個「內因說」的嘗試〉與〈戰後初期台灣業佃關係之探討:兼論耕者有其田政策〉

報告書目:徐世榮、蕭新煌(2001)〈台灣土地改革再審視:一個「內因說」的嘗試〉,《臺灣史研究》第八卷第一期,頁89-124。

  過去對於臺灣土地改革形成原因之研究,多偏於外在力量之探討(或稱「外因說」),比較缺乏對於台灣內部促成土地改革政策施行的探討(或稱「內因說」)。基此,本文企圖以文獻分析法對於「外因說」之見解提出補充論述,並建構起「內因說」解釋的可能性,也就是視土地改革是臺灣農村內部連續衝突過程之下所累積的結果,並假設土地改革的社會根源乃是來自於農村社會階級分化以及各階層民眾衝突。由於時間限制,本文審視的土地改革政策是以1945年至1951年間的「三七五減租」和「公地放領」為主,其理論基礎是結構與階級衝突理論以及社會文化衝突理論。

  台灣原本是原住民生存及活動領域,普遍沒有佔據私有農地觀念,直至漢人移入才使得土地私有制及租佃制度確定下來。到了日本帝國殖民時期,殖民政府為了確定土地所有權,並為日本資本家至台投資鋪路,故舉辦台灣西部普通行政區域土地調查、林野調查及整理,並也建構出大為盛行的租佃制度。然而日本殖民者卻未重視此制度衍生出的社會問題,僅以成立「業佃會」方式緩和業佃之間衝突。

  1947年國民政府要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實施三七五減租[1],但由於缺乏實際法規以至於各縣市無法順利推動。從實際層面來看,民間佃農與地主雖略有糾紛,但對減租要求似乎仍不普遍,且彼此關係算合諧。直至1949年陳誠接任台灣省省主席才確實執行此一政策,並制定和執行與其相關的行政命令,然上述行政命令卻皆未在台灣省當時最高民意機關-台灣省議會討論,而這也隱含三七五減租的開始執行是缺乏法律依據。因此許多相關租約衝突亦在1951年即將再起,為解決此紛爭,該年六月政府終於制定出「三七五減租條例」。

  當時的省級民意機關的省參議員幾乎都是台灣各有名地主和社會菁英,理應會對三七五減租表示反彈,但實際上,此政策不僅受到所有參議員的支持,各地地主與佃農換約工作也迅速完成,究其根源,當時地主和省參議員多是受到「權威氣氛」以及二二八事件影響,因此才忍痛配合;其次,在外環境方面,由於對岸中共勢力擴大、實施土改,大地主多被清算,許多恐怖訊息在台灣流竄,而國民政府又在軍事上的敗退,台灣處於危險情勢下,大地主為了維護自身安全,只好選擇與國民政府合作。

  在公地放領部份,卻多是受到戰後接收資源搶奪影響。國民政府原本授權台灣行政長官公署統一負責接收事宜,但是行政院資源委員會卻不肯放棄,並在未徵得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同意前,以各種策略搶先獲得接收台糖權利,並於事後不斷以撤佃方式,要取得其對土地的控制權,引起相當多原本租用糖廠土地之佃農抗爭,即便1947年台灣省政府向台糖公司下達命令,仍不被台糖公司接受,依舊阻礙政策執行。直至1951年政府在農民的抗爭、台灣省政府及參議會,及後來美國的壓力下,核定「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實施辦法」,揭開後續多階段的公地放領,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台糖土地為主。

  鑑於上述,我們可以發現「三七五減租」仍然是適用於「外因說」的解釋;但是「公地放領」則不然,它可能是比較適合於「內因說」的解釋,而作者也認為,對於土地改革政策的研究可能要將其分開來看待,這樣才能回復歷史的原貌;另外,以往因為土地改革的成功,而建構起來的「國權理論(state theory)」可能也要適度的加入民間社會抗爭的面向,政府的理性及能力是必須要放置於歷史的機遇中來對待,而不能獨立出來,因為當時政府政策選擇其實也是深受民間社會影響,若過分強調政府睿智可能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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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書目:徐世榮、蕭新煌(2003)〈戰後初期台灣業佃關係之探討:兼論耕者有其田政策〉,《臺灣史研究》第十卷第二期,頁35-66。

  過往研究對於臺灣土地改革的實施原因,多直指當時不公平的租佃制度,及佃農遭受地主嚴重剝削的情況,導致國民政府積極推動土地改革,但本文作者提出下列質疑:即當時的業佃關係真的是那麼不和諧嗎?佃農們是否有透過一些實際的行動,積極的想對地主進行抗爭?如果答案為否(即業佃關係是和諧的),那麼是否有什麼證據來給予證明?而我們又該如何來解釋這個現象?基此,本文之研究方法為歷史檔案搜尋、文獻回顧與理論建構、口述歷史資料引用等三個途徑,並以權力的三個面向為其理論基礎。

  台灣土地私有權的確立及租佃制度的執行在臺灣已有二、三百年的歷史,長久以來,佃農即受到許多不公平的待遇,如口頭短期契約、高額地租、預繳高額押租、鐵租規定等。雖然1920年代末期,受到日本左翼思想影響,曾發生激烈的農民抗爭運動,但在殖民者強力壓制及租佃改善團體的調解之下,佃農又成為溫馴的沉默者。往後,在父權封建意識型態下,佃農與地主之間的不平等權力關係,逐漸發展成牢固不可破的結構體系,並使得業佃關係始終相當合諧。

  在土地改革之時,佃農在政府協助之下,已經可以取得耕地之佃耕權或土地所有權,但是內心仍然無法脫離上述意識型態的掌控,而自願的把耕地歸還給原地主。即便如此,國民黨政府仍強行推行土地改革運動,係因大陸佃農受共產思想影響,為抗拒剝削而發起農民運動,使得國民黨政府逐漸失去大陸政權。鑒此,國民黨政府為了阻擋台灣佃農受共產思想影響、也為整軍經武、並嚴格控制糧食,故不得以最快速度土地改革,犧牲地主利益、施小惠於廣大佃農,來獲取社會安定及大多數佃農支持。

  國民黨政府為了建立起土地改革正當性,對於這種自動退耕情形,也以其擁有的絕對權力、透過意識形態的塑造,形塑出佃農被地主剝削的形象,此舉不僅如同權利的第三面向,且成為一個相當奇特的現象;其次,國民黨政府來台後,對於台灣傳統文化及土地分配情形不夠瞭解,如對於誤將共有土地皆視為祭祀公業土地等等,以及對於地主定義的大幅度擴張,使得其政策制定和規劃皆非相當完善,導致許多中小地主或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改革政策而陷入生活困境。

[1] 其定義為「耕地最高租額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減租前原約定地租超過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減為千分之三百七十五,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規定,不得增加,非主要作物正產品及一切農作物的副產品均不計租」。而它的內涵其實與國民政府1920年代實施於中國大陸的二五減租類似。

2008年8月19日 星期二

湯志傑老師講談會

  1. 時間:8/20 Wed 14:00
  2. 地點:中研院台史所815室
  3. 講題:對戰後台灣思想系譜的一些初步觀察

  4. 講者:湯志傑(中研院社會所助研究員)

9/7 讀書會公告

  1. 時間、地點相同。
  2. 閱讀書目:(1)徐世榮、蕭新煌(2001)〈台灣土地改革再審視:一個「內因說」的嘗試〉,《臺灣史研究》第八卷第一期,頁89-124。(2)徐世榮、蕭新煌(2003)〈戰後初期台灣業佃關係之探討:兼論耕者有其田 政策〉,《臺灣史研究》第十卷第二期,頁35-66。
  3. 報告人:政大國發所鄭冠榮。

2008年8月17日 星期日

「外來政權」與本土社會:改造後國民黨政權社會基礎的形成 1950-1969

本書的問題意識在探討:1949年後移入的國民黨政權何以能在台灣鞏固?尤其是在外有中共挑戰、國際孤立,內有政經危機的情形下,國民黨政權究竟採取了什麼樣的措施(滲透社會的政治工程),使它能與社會各群體建立關係,並培養出支持政權的社會基礎?

本書首先進行general theory的檢討,整理了先前文獻中看待國家-社會關係的三種主要觀點,並分析其缺點:(1)國家自主性(the autonomy of state):容易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化約成國家在上、社會在下的單一機械關係;理論預設和焦點會傾向國家菁英與大有為政府;但在歷史脈絡中國家機關的自主性並不是既定的,例如台灣土地改革的反對聲浪在二二八事件後才消退。故此觀點易簡化國家與社會各群體間的複雜關係,把國家描繪成滴水不漏之嚴密體制。(2)排除性組合主義(exclusionary corporatism):雖然區分出社會當中的不同部門,但未能分析不同部門和國家互動時的不同,例如國民黨政權對勞工部門及和對農業部門是不同的結構關係。(3)威權侍從主義(clientalism):此觀點只著重國民黨政權與本省籍人民的關係,而易忽略掉國民黨政權還要設法攏絡一百多萬的移入軍民,由於兩類群體的不同,故會發展出不同的結構關係。

綜上分析,作者認為若要更精準地描述國家-社會關係,應採取的核心概念為國家機關的滲透能力(penetrating capacity)或基礎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國家不需仰賴中介團體而能直接控制社會,貫徹其政策目標的能力;雖然國家的意圖是滲透極大化,但受限於結構條件(政策優先序列、資源、社會議價能力),國家對不同的社會群體會有不均衡的滲透能力,故會產生不同的關係與控制情形。

本書接著進入台灣歷史脈絡中對國民黨政權的社會基礎進行分析,而作者處理的時間段落為1950年國民黨改造至1969年國民黨10全大會,蔣經國開始接班開啟「本土化」的過程以前。就對內進行異地扎根來說,這20年的關鍵期間共經歷了土地改革、地方選舉的開放、農會的改組、滲透台灣社會之黨組織的建立與經濟的發展。

作者認為國民黨政權的主要特徵有二:(1)黨國威權體制:以列寧式政黨緊密地控制國家機關、經濟與社會;(2)移入政府:a.失去母國,故必須異地生根(故不同於殖民政府);b.擁有高於台灣社會的自主性,但卻缺乏對台灣社會的滲透性;c.雖想要增加滲透,但又採取防衛措施(國民黨政權的內在矛盾);d.帶來了一百多萬的外省族群。

作者接著提出國民黨組織的重建與滲透社會的過程的分析:

1. 以國家機關主導的種種政策來因應危機,包括(p.39-42):實施「動員勘亂-戒嚴」體制;系統性地推動官方意識形態;優先發展軍事;爭取美援;透過公營事業來汲取資源積累資本,並以此資源安置外省族群;以汲取農業部門資源的方式來推動進口替代工業化政策。其政策優先偏好為:重軍公教、輕農民。

2. 改造國民黨(圖2-1):a.中央權力結構:以蔣介石親信為主的16人改造委員會取代CC派把持的460人中央委員會;b.區域黨部(屬地原則):設立比區分部更基層的小組負責滲透社會末稍(即本省籍的農村群眾);c.特別黨部(列寧主義):負責滲透核心部門,包括:滲透校園的「青年知識黨部」;滲透外省族群的「特種黨部」以及滲透公營事業的「產職業黨部」

3. 國民黨改造後的社會基礎:國民黨主觀意圖希望以「青年知識份子、農、工生產者為社會基礎」、「本省籍黨員達70%」,但表2-3顯示,1950年到1969年間特別黨部的黨員人數都超過區域黨部,就職業來看,表2-4也顯示,黨員組成仍以軍警公教學生佔大多數,再以省籍來看,表2-7則說明外省籍仍多於本省籍,表2-8更顯示本省族群只有2%的人是國民黨黨員,外省族群則有30%以上是國民黨黨員。

4. 國民黨如何控制特殊黨部並進行社會滲透? a.在軍隊中建立特種黨部、政工機構,握有軍政審議和人事查核權,平日進行監視,選舉時則動員這些鐵票部隊;用眷村來「集中隔離」以保持其效忠純度,眷村在管理上與生活上都受國防部和王師凱黨部滲透,眷村外的榮民則由黃復興黨部負責;b.產職業黨部滲透事業單位中的各工會、員工勵進會等團體,除了使員工轉為黨員,更爭取工會人事權與領導權,並防止工會結合地方勢力;c.利用知青黨團在校園內建立外圍社團來監視校園,並以救國團舉辦活動來攏絡學生。

5. 國民黨的區域黨部在結構上的弱勢為它無法像特別黨部一樣可以運用「黨政一元」(即黨的領導者同時是行政機關的領導者)的優勢政經資源,又與台灣鄉鎮社會缺乏聯帶關係(外來者)。在此前提下,國民黨如何控制區域黨部並進行社會滲透?a.由中央派置基層直接代理人(盡量台籍,但非當地人),並採互調制度防止其介入地方派系;b.建立「四位一體」的體制(圖6-1),但在實質上權力和經費皆不足,故成效不彰;c.壓制地方派系,但地方派系仍一直存在,忠誠度反覆無常;d.積極滲透農會,但成效不佳,農會中黨員數仍佔少數,農會主要仍由地方派系所把持;c.以縣市政府資源成立民眾服務站,但其成員多為黨工,故其功能為與地方勢力競爭基層民眾的支持,進行偵察與監視,且大約具有10%~16%的選舉動員能力。

6. 若以1964年省議員選舉作為測量指標,國民黨組織約可動員28.7%的選民,13.3%來自特別黨部的動員力量,另外的15.4%則屬於區域黨部(服務站)。在擁有這樣的組織動員資源下,國民黨國家菁英可以在地方的敵對派系中擇一支持或輪流支持,以此控制派系。若再比較特別黨部和區域黨部的動員效力則會發現(表9-4、9-5),特別黨部的動員能力比較高,對當選的影響比較關鍵。

以上分析印證了作者的三個理論假設:1、在移入的國民黨政權黨國威權體制中,因政策的偏好和優先性而存在著社會控制之核心與末梢,國民黨政權會根據此結構關係的不同,分別建立不同的滲透機構;2、國民黨政權在不同社會群體間滲透能力的強弱與黨國威權體制與移入政府特徵有密切關係;即黨國體制社會控制的核心與移入的外省族群是被國民黨高度滲透的部門,而黨國體制社會控制的末梢與本省族群是國民黨政權低度滲透的部門;3、當國家機關滲透力強時,它所吸收的社會基礎較能配合政府政策或動員的要求;當國家機關滲透力弱時,它所吸收的社會基礎也無法高度配合政府政策或動員的要求。

國民黨政權在1950與1960年代所建立之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原型,對今日台灣國家與社會關係有什麼啟示?

1.省籍作為一種政治認同與區隔的指標是在國民黨政權主導形塑國家與社會關係策略下而形成的。

2.國民黨政權與外省籍成員間的關係到1990年仍是相當一致;鐵票部隊並未生鏽,只是轉向。

3.40年來地方政治的主題都是國家菁英與地方派系間的衝突與結盟關係,即便在國家菁英趨於本省籍居多,此模式仍然被採用。一方面,由於本省籍國家菁英缺乏外省籍鐵票部隊這有力武器,因此有可能在面對地方派系缺乏足夠籌碼;但另一方面,由於國家菁英和地方勢力都是同一族群,也有可能發展出更緊密的社會連帶,完成國民黨的本土化。

4.1980年代民間部門出現的各種政治、社會運動開啟了改變舊有國家-社會關係的契機。

2008年8月15日 星期五

Max Weber的政治社會學

大家好:

佛光大學的鄭祖邦老師目前有一個由教育部補助的經典研讀計畫,主題是Max Weber的政治社會學,主要討論書目為Weber的Political Writing和The Russian Revolution。這個讀書會將在8/29 Fri晚上首次舉行(之後每個月一次,為期一年),有意參加的話請告訴我。

龍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