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王甫昌(2003),《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與(2001),〈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再探〉

壹、摘要

一、王甫昌(2003),《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台北:學群出版社。

  王甫昌在《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開頭即說明,在當代台灣,「族群」無疑是最具爭議性的話題之一(p.v),並認為人們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而無法對於族群議題有理性的探究,所以其試圖整理過去所寫的相關文章、2000年全國「高中生人文及社會科學營」上課時的演講內容以及一些新觀點,撰寫出《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一書,希望能夠透過本書的論述,讓讀者能擁有一個理解「族群」現象的新觀點。
  首先,王甫昌在《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中,論述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議題時,其文章架構可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是針對族群與族群認同的理論介紹。在此部分,王甫昌認為族群是一個相當新的觀念,在人類歷史裡面,還出現不到兩百年(p.21),在台灣社會則是從1980年代以後才開始被廣泛應用 (p.3)。而王甫昌認為族群並非是團體,應該是當代社會中的一種人群分類想像,而沒有清楚的團體界線(p.vii),此外族群是弱勢者提出來的人類分群方式,主要目的是爭取合理的政經社會待遇與歷史文化的平等尊重(p.14-17),其族群意識的形成可以分為差異認知、不平等認知、集體行動必要性認知等三個階段(p.14-17),並希望透過族群意識的凝結與形成,來喚起國家應保障不同文化群體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機會上的均等義務之意識(p.88-89)。
  本書第二部份是以前述理論來分析台灣社會內部族群想像的起源與歧異性,並透過歷史角度與社會結構觀察,將台灣的族群分為原住民、客家人、閩南人、外省人四類,並認為這四個類屬的區分,是由三種相對性的族群類屬區分構成,因此根據其歧異與紛爭之因素可分為原住民與漢人、閩南與客家人、本省人與外省人之族群爭議(p.56)三部分,並提出從「對抗性族群」到「四大(多元)族群」的解釋角度,其亦是全書討論篇幅最多部份,不過此部份的各章討論內容仍然是以述幾點看法做為鋪陳架構。此外王甫昌在自序中提問道「為什麼在一個講求個人成就、身份多元化、且個人社會地位與地理位置極端流動的現代社會中,族群仍有如此大的影響力」(p.vii),在本部份也得到進一步回答。其認為在傳統歸屬性團體(如家族)漸漸失去重要性時,新的成就性團體(如社團)又無法滿足個人最深沉的歸屬性需求的情況下,族群就是一個理想的新興替代單位(p.50),而這也成為族群意識之討論興起的原因。
  透過此二部份的討論,王甫昌在文末再度提到,族群運動只是發動與促成族群變遷的機制,其自有其歷史起源與社會動能,一旦族群運動出現後,族群想像將會成為社會中最重一的人群分類方法之一(p.172)。

二、王甫昌(2001),〈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再探〉,收錄於劉兆佳、尹寶珊、李明堃、黃紹倫主編,《社會轉型與文化變貌:華人社會的比較》,頁393-430,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

  讀完本篇文章後,由於我對於族群接觸對於族群融合影響比較有興趣,所以我挑了王甫昌在2001年撰寫的〈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再探〉做第二篇文章。
  王甫昌(1993,1994)過去就曾經對於台灣族群通婚發生的原因、形式以及族群通婚對於族群政治態度的影響,進行初步的探討,而撰寫了〈族群通婚的後果:省籍通婚對於族群同化的影響〉、〈光復後台灣漢人族群通婚的原因與形式初探〉。這兩篇文章主要是根據1992年所蒐集的調查資料分析所撰寫。王甫昌認為基於人口結構的因素(1949年以後移入的外省人男女比例不均衡),而造成相當程度的省籍通婚,但是這些通婚對於族群融合的影響只有單方向,亦即只有對於本省人有明顯的影響。所以族群通婚有促進族群融合的作用,主要也是因為本省人之中的通婚者接受了中國文化及中國人的認同,但是外省人的通婚者對於文化與認同的接受程度和內婚者並無差異。但是當台灣社會經歷過九十年代的族群政治的變遷、本土化意識抬頭、統獨爭議的檯面化等重大的政治社會變遷過程之後,父母通婚與本人通婚以及具有本土語言能力的通婚子女,是否在政治態度上和初級關係當中完全沒有通婚經驗的人開始有所差別,而這項問題不僅是許多人好奇的問題,也是引起王甫昌撰寫本文的最初研究動機(p.395-396)。
  鑑此,〈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再探〉之研究目的有以下三項:(一)希望能了解台灣社會目前族群通婚的情況;(二)透過以通婚這種比較親密的初級關係接觸之探討,希望能進一步瞭解族群通婚是否有助於化解除族群之間的隔閡;(三)希望透過經驗資料分析得到的結果,能夠在理論的層次上去討論「族群通婚」作為台灣社會中族群融合的社會指標的潛力或限制。本文的分析資料是來自於1998-1999年所執行的「台灣族群關係的社會基礎調查研究」。而1998-1999年的研究不僅是延續1994年「台灣地區社會意向調查」,也是一項根據不同時間點,針對族群問題所做的比較研究(p.396)。
  經過統計分析後,王甫昌發現此次調查結果顯示,通婚型態已經漸漸擺脫過去強勢族群男性單方向娶弱勢族群女性的型態,並將該項研究計畫結果分為以下兩部分論述:第一部分是「台灣族群通婚的情形」。該部份主要是將受訪者的家人(包含父母兄弟姊妹)通婚情形做基本描述,研究結果發現台灣族群比例最高的本省閩南人將近三分之二(65.7%)比例是內婚;其次是原住民(41.2%);本省客家人是17.8%;外省人只有12.4%比例是完全內婚。但有趣的是,在通婚的類屬中,族群分布的順序卻剛好與其完全相反,因此王甫昌排除未婚者與無已婚兄弟姊妹的樣本後,進一步發現(p.406):(一)原住民和漢人之間仍有相當的社會距離;(二)從漢人當中的族群通婚率,可以反應族群人口比例對於通婚率的影響,此外族群通婚與教育程度之間有明顯的正相關,而年齡則是與通婚成反比,但受限於不同世代初婚年齡有所差異的干擾變項影響,對於最年輕年齡層組之通婚傾向仍有待觀察。
  第二部份是「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王甫昌在該部份進一步回答道,在高比例的族群通婚的狀況下,族群通婚是否對於目前台灣社會中,族群之間的緊張關係形成一個緩衝的機制或作用。其分析方法是採用各種不同通婚程度的群體對於其他族群的態度,以及和族群密切相關的議題上是否有顯著的差別,並透過與族群關係有關的指標,包括自我認同為台灣人或中國人的對比上、對於不同族群語言優美性的相對評價、容易引起不同族群之間爭議的特殊歷史事件是否值得紀念、不同族群背景的人對於三個主要族群(閩南、客家、外省)的人「愛台灣」的程度的評價,不同族群的語言流利程度的自我判斷等五項指標(p.410-417)。
研究結果發現(一)族群通婚和閩南人的「自我認同」仍然有關連;(二)閩南人的族群通婚和認為「閩南語比國語優美」、「閩南語比客家話優美」、及「八年抗戰」值得紀念的程度無顯著相關,其差異因素除了客家話的流利程度外,事後檢定的差異是出現在「一種通婚」以及「兩種通婚或三種通婚」兩大類屬之間,也就是其發生通婚因素多是閩南受訪者的兄弟姊妹有人通婚,父母親通婚的情況不多。由此可得知,閩南受訪者本人的通婚似乎是族群通婚發生影響的主要機制或過程,但如果與十年前相比,閩南人族群通婚與對於族群相關議題的立場或態度的關聯降低許多。許多過去與內婚者和通婚者有明顯差異的想法,現在已經沒有差異或差異程度降低了;(三)族群通婚對於客家人只有「客家語比閩南語優美」略有差異,其餘皆未達到統計顯著水平(p.417-421)。
  綜合上述,王甫昌認為此次研究調查結果顯示,族群通婚已經擺脫過去單方向的影響模式,亦即只對於本省人有影響,對於外省人沒有影響的結果已經轉變為,對於本省人(特別是客家人)的影響力下降,但是對於外省人影響則在增加;此外王甫昌也提到,由於受到政治人物挑撥以及大眾媒體的族群政治分類意識影響,使得族群通婚的家庭成員在家庭裡面,比較容易碰上面對家庭內的族群爭議情況(p.421-429)。

貳、提問
1、因為我對於這個議題不是很熟悉,但是閱讀過程,有一些不是很清楚的地方,所以想要聽聽大家的想法與意見:
(a)王甫昌在文中提及「…族群並非是團體,應該是當代社會中的一種人群分類想像,而沒有清楚的團體界線(p.vii),此外族群是弱勢者提出來的人類分群方式,主要目的是爭取合理的政經社會待遇與歷史文化的平等尊重(p.14-17)…」。那麼優勢者是否就不會有族群想像呢?
(b)承上,想要進一步比較王甫昌老師區分族群、種族、民族三者的論述框架,以及其他與王持不同意見學者對此的論述框架,而他們的論述又分別是否有不周全或瑕疵之處。
2.在族群、種族、民族的議題討論完後,我想進一步問的是:許多學者在討論台灣歷史時,會把台灣作為一個移民社會,並從漢人成為主導支配族群的歷史影響現代人口組成,來看台灣人口的族群與種族的組成,而王甫昌在討論台灣社會的族群時亦是如此,比方說,在其作品中,其皆詳細談到台灣四大族群界線起源與分化,而這些遷移歷史也徹底影響台灣族群關係的本質…等等。但是近年來也有許多新移民加入我們的族群地圖(截至2008年10月底時,其人數已經有411,315人),所以當我們在論述台灣族群時,是否應該也要將新移民加入我們的族群地圖,或是不應該加入台灣族群的論述呢?

参、参考書目
王甫昌(1993),〈族群通婚的後果:省籍通婚對於族群同化的影響〉,《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6(1): 231-267。
王甫昌(1994),〈光復後台灣漢人族群通婚的原因與形式初探〉,《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76: 43-96。
王甫昌(2003),《當代台灣社會的族群想像》。台北:學群出版社。
王甫昌(2001),〈台灣族群通婚與族群關係再探〉,收錄於劉兆佳、尹寶珊、李明堃、黃紹倫主編,《社會轉型與文化變貌:華人社會的比較》,頁393-430,香港: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

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王甫昌 (2008) 由若隱若現到大鳴大放——台灣社會學中族群研究的崛起

見謝國雄編,群學爭鳴:台灣社會學發展史,1945-2005。台北:群學。

1971年創立的《中國社會學刊》中討論「族群」的文章,其定義與現在大不相同。「族群」只有少數學者使用,且適用範圍僅指原住民九族之下的分群(衛惠林),或是原住民九族之一(李亦園)。漢人的本省人與外省人並不歸為族群。(450-451)

台灣社會學的族群研究在1980年中期前後,發生兩項重要的轉變:(1)新的研究主題(本省、外省之間的隔閡與互動);(2)新的分析概念及分析工具(弱勢族群、宰制與支配、偏見、歧視)(450)

一個相當能夠凸顯1987年前後社會學研究者對於「族群」的概念使用之變化的例證,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的社會學研究者,分別在1986年與1988年出版的兩套(各兩冊)關於台灣社會變遷的論文集專書中,「族群」概念使用方式上的細膩變化。(451)

1986年的書中,雖然有九篇論文提到「族群」或「省籍」做為背景討論或變項之一,但是它們都不是論文的研究主題。……相對的,1988年的書中,則出現了蔡淑鈴以山地、閩客及外省(此四大族群的分類尚未成為研究者的共識)在社會地位取得上的「族群差異」為研究主題的論文。(453)

由以上四個(團體互動、社會問題、政治社會學、階層)與族群關係相關連的研究主題來看,顯然在台灣社會學研究中,1987年以前,幾乎是沒有論文以「省籍議題」做為研究主題。但是,上述的分析中也發現,「省籍」議題在1987年之前並非完全缺席。(461)

幾種隱晦處理省籍問題的方式:(1)以「重要社會背景變數」出現;(2)納入不同學科中對於相關問題的處理;(3)在學院或正式學術論文的場域討論。(465)

1987年3月,黃煌雄與吳淑珍對於省籍歧視的質詢,引發一連串的社會效應。
1987年7月1日,遠見雜誌以「省籍是問題」做為封面主題。
1987/8/22-8/24,「中國結、台灣結」研討會(張茂桂、蕭新煌在論文中,首度將本省人與外省人界定為不同族群)
1987/8/28-8/30,蔡淑鈴發表以漢人之間族群差異為題的正式社會學論文。(469-471)

讀者或許會認為,相對於真實世界中的事件與變化,社會學中出現「族群研究」之轉變,充其量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其社會意義與重要性有限。但是,本文將指出,這個轉變不僅僅對於台灣社會學發展有重要意義,更對後來台灣社會中族群關係發展也發生了相當的反饋作用。(474)

過去台灣社會學沒有族群研究的原因:(1)認為本省與外省之間都屬於同一民族或族群,並以「地域觀念」駁斥省籍問題;(2)結構功能論的觀點視「地域意識」為前現代傳統社會的殘餘。

……主導性的觀點認為:過去不同地域及歷史經驗造成的「省籍差異」,早在戰後三十多年來水乳交融得「省籍融合」(通婚、交友、共學、共事)中消失殆盡。在這兩項認知的前提下,記系強調省籍差異被認為是別有用心的政治行動,將會造成挑撥社會矛盾、破壞社會團結的後果;這也呼應了過去台灣社會學者認為省籍問題是政治問題所以不去觸碰的看法。這種看法背後有西方(特別是美國)1960年代盛行的「結構功能論」做為理論基礎。(485)

使得社會學者逐漸得以將省籍差異做為研究問題的原因:(1)政治環境的變化及黨外環境的挑戰;(2)外省籍第二代對於參政權利受限的不滿;(3)出現評價省籍分配公平性的新概念;(4)西方族群研究的取向轉變;(5)新生代社會學者的投入。

以西方在1970年代以後的主要使用方式來看,族群概念所指涉的,通常是自認為處於弱勢位置的「族群」,因為其文化身份而受到優勢族群的歧視與偏見對待下,基於現代國家公民權的概念,要求平等對待。因此,族群的概念基本上是弱勢者在反抗時,用時(重新)理解自己與其他文化群體的關係的理念。(505)

由「省籍問題」到「族群關係」,不僅只是名詞或概念的轉換而已,更意味著理解群體之間文化差異的意義,以及應該如何對待這些差異的想法之轉變。因此。當行動者以「族群」來自我界定時,通常也就定義了具有不對_稱權力關係的「優勢族群」(他者)。這種自我界定不僅是一種自我認識的方式,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改變這種不對稱結構的集體行動目標及方向。同樣的,當台灣的社會學研究者以族群的概念來討論「省籍問題」時,同樣也是反映或對應了社會中一般人對於這個現象理解觀點的轉變。(509)

這個概念(族群)的重要性,有相當程度是來自於它做為一個新的人群社會關係的組織原則與價值觀念,在1980年代台灣社會發生最重要變遷過程中,因為對於舊有的政治意識形態原則與人群分類概念(特別是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提出了一個有力的替代性概念與挑戰,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512)

王甫昌 (2008) 族群政治議題在台灣民主轉型中的角色。

台灣民主季刊 5(2): 89-140。

引用Schumpeter與Huntington,認為台灣在1996年的總統直選後,已經具備民主制度的形式要件,完成民主化轉型。(90)

目前台灣民主化轉型的解釋中,對於幾乎是同時發生的「民主化轉型」與「_族群議題公共化」兩者之間的關係,絕大多數認為:沒有因果關係,或是「民主化是因、族群政治是果」。本文認為目前這些解釋低估了「族群」的概念或議題,在台灣民主化轉型中可能有更積極的作用。……本文將提出不同的看法:「族群」概念出現所帶來的觀念轉化,是台灣民主化轉型過程中最重要的轉變—「國會全面改選」,能夠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91-91)

王振寰根據O'Donnel與Schmiter,認為1986年以後國民黨進行的改革是自由化而非民主化。林佳龍亦引用Linz與Stepan,將轉型過程區分為1986-1990(國是會議)自由化;1990-1996(總統直選)民主化;1996之後則為「民主鞏固」。(92-93)

過去研究者在解釋台灣民主轉型時,主要採用的理論觀點是強調政治精英之間競爭與互動的「政治過程論」。相對於「結構論」所注意的民主化之社會與經濟條件,「政治過程論」強調民主化發生的過程和機制。(93)

過去解釋台灣民主化的研究中,大多將解釋停留在描述或說明在這些情勢下,政治精英之間實際的政治互動過程,而沒有去追問更深層的問題:在這樣的政治過程(蔣經國)被迫採取「自由化」改革,以及李登輝必須而且成功的推動「民主化」改革)能夠發生的條件為何能夠出現。……如果沒有解釋這些「發生條件」如何產生,上述的解釋只是說明了台灣_的民主化轉型是「如何」進行的,而未能對民主轉型「為何」能夠發生,提供完整的解釋。(95)

在「政治過程論」的理論取向下,解釋台灣民主轉型的主要「變數」是大環境的變化、或是精英行動或政治聯盟策略在不同情境下的改變。這個「省籍不平等眾人皆知」的假設在政治精英間或許是成立的,但是,對於沒有直接參與政治的一般民眾來說,這個假設卻不一定成立。(96)

引用吳乃德與施正鋒討論族群政治的理論架構:不論是「族群意識」或是「族群集體認同」,都是指定族群對於自身處在不平等的結構位置的集體體認,_而產生的政治意識_或認同。但認為在1980年代以前,多數的本省籍民眾並不接受「本省人弱勢族群」的說法(從黨外候選人得票率在三成以下,以及「社會變遷調查」中民眾認為本省人的社會影響外省人的調查結果中,得到如此的觀察)(96-99)

上述這些現象顯現了1980年代以前,本省籍的反對精英和一般民眾之間在「族群政治意識」或「政治化的族群認同」上的巨大落差。前述吳乃德與施正鋒的族群政治意識理論中,所提到的族群意識或認同由「族群文化差異」發展到「族群不平等認知」或是集體的「相對剝奪感」,在一般民眾間,顯然不是個簡單的過程,而是需要被解釋的重要變數。(99)

本省閩南人在1984年,只有20.2%的受訪者認為外省人的影響力比較大,但到了1994年卻升高為66.1%。而1994年國會已經全面改選,台灣省長及北高市長也即將選舉。這說明了:現實中的不平等結構,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集體詮釋,不必然能夠直接被轉化為主觀的不滿或相對剝奪感。如果本省籍民眾族群意識的增長,是導致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政治精英得以採取不同領導或行動策略的重要因素,……那麼本省籍民眾為何有此轉變,本身就是需要被解釋的重要課題。(102)

過去台灣民主轉型的解釋比較忽略了對一般民眾來說可能更有意義的「說理」面向。如果由精英以「說理」動員一般民眾的角度,重新檢視台灣民主化的挑戰,可能會因為提出不同的問題而得到不同的答案。(103)

絕大多數本省籍民眾在1980年代中期以前,在「本省人弱勢族群意識」的接受程度上,和少數本省籍政治反對精英有重大落差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在性質上屬於政治精英用於合理化「外省—中央/本省—地方」的暫時性政治安排的政治合法性論述;主要是奠基於「中國國家想向」(遷台的中央政府代表全中國)及動員戡亂的「非常時期」論述。第二個因素則是不利於類似「省籍政治歧視」這樣的現代性政治想像或動員的傳統社會人際關係及政治取向。第三個因素則是統治者將「省籍」因素排除在實際的選舉過程之外的具體策略(讓本省人優先參加地方層次的政治)。這些因素的存在與互動,共同形成了一個讓「本省人弱勢族群意識」不容易在本省籍民眾之間形成、擴散、進而成為政治行動中重要考量因素之環境,也間接合理化了被本省籍反對精英認為「省籍歧視」或「省籍不平等」的政治結構,也使得國民黨政府能夠繼續拖延或抗拒完全的民主化改革。(107)

1970年代以後的轉變:戰後新生代的民主化訴求(107-114)

儘管有組成份子(知識份子開始參與)與組織形態(脫離傳統社會關係試圖連結全台灣的「黨外」)的差異,1970年代的政治反對運動,在挑戰理念上和過去老一輩的地方性黨外政治人物差異並不大。……除了要求保障基本人權、解除戒嚴、開放黨禁等等過去的訴求外,也已經公開提出了「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但是,他們當時並沒有公開而直接的挑戰更高層的國家定位與非常時期假設。當時「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的訴求,至少就公開提出的部分來說,主要被討論的是「世代」之間政治代表權差異的問題,而不是1980年代中期以後被比較討論的「省籍」或「族群」政治代表性不平等的問題。(108-109)

不但如此,反對陣營此時在言論與主張上,雖然已經漸漸出現一些剛萌芽的台灣主體意識,但是在公開言論中,似乎仍然無法完全揚棄「中國意識」。(110)

……就「說理」的面向來說,台灣民主化訴求最困難的挑戰,其實是「非常時期」背後以全中國為範圍的國家想像。……反對陣營所要求的大幅度民主化改革(特別是國會全面改選、或總統直選),似乎是將台灣當成一個「國家」來思考,在當時可能被許多民眾認為是超過合理範圍的要求。(113)

在1980年代以前,反對陣營追求「民主化」下的「省籍平等」之「族群政治」訴求,相當程度被國民黨政府以「中國意識」、「民族團結」、「社會安定」的反制論述所主導而移轉。不但絕大多數外省人接受「中國意識」,大多數的本省人也認可這樣的國家定位。他們對於「省籍問題」的看法,也因此連帶受到影響:他們大多數不認為台灣人受到國民黨政府的歧視,甚至接受談論省籍問題是挑撥民族團結,不利社會安定的說法。(113)

「國家定位」議題,漸漸成為反對陣營在1980年代以後挑戰國民黨的重點。……新潮流辦公室在1984年前後出版的《到獨立之路:新潮流與台灣獨立》,應該是黨外書籍中,最早討論「台灣獨立」議題的著作。(115)

本文特別公開主張(出版書籍、雜誌、國會質詢、選舉政見),是針對上述「一般民眾如何被說服」的問題意識而產生的論點。(116)

國民黨遷台後政治制度與安排,特別是在中央級政府制度設計上,不僅剝奪了台灣省民參與中央政府政治的權利,引起黨外精英長期的抗議外,也剝奪了少數權貴之外,多數外省籍一般民眾的參政權。(117)

關於誰才是弱勢者的論辯與爭議,顯現了台灣社會中長期以來即存在著兩種針鋒相對的「弱勢族群」論述:本土反對陣營所強調的本省籍在政治上及文化上居於弱勢的論述,以及外省籍(特別是第二代)強調外省人在政治上及經濟上是弱勢者的論述。(119)

吳淑珍於1987/3/25在立法院提出「國民黨歧視本省人」的質詢,涉及三項觀念的改變:(1)社會體系範圍之界定,以台灣做為完整的想像;(2)外省籍人士不再是各省在台灣的代表,而是台灣社會中公民的一部份(中國省籍到台灣族群);(3)公平與否應以社會團體人口比例來衡量。(120-121)

由這個質詢所引發的「省籍問題」討論被高度公共化,上述這套新的評價省籍公平標準的不同元素,也因為被大量討論,而漸漸為一般人所熟知。……這些過去只有少數政治精英或學術工作者知悉或關切的「事實」,也跟著這些討論的公共化,進入一般人對生活世界的意識中。(122)

……1980年代末期以後,台灣政治場域中也出現了一項過去沒有的狀況及條件:本省籍與外省籍候選人大規模地在選舉中進行實質的競爭。「省籍」的族群因素在選舉過程中的作用,不再只是背景或動機,也成為選舉動員的手段。過去外省籍(尤其是眷村)的選票,在少有外省籍候選人的狀況下,經常被國民黨動員來支持同黨籍的本省籍候選人,現在可以轉移到外省籍候選人的身上。……這種競爭也提供了一個有利於不同類型「弱勢族群意識」擴散的機制。(123)

以「國會全面改選」做為族群概念影響台灣民主的觀察案例。(123-131)

……1980年代初期以後,黨外陣營及民進黨對所謂的「萬年國會」正當性的抨擊,雖然無法讓過去多數國民黨的支持者改變其政黨支持的立場,但是卻成功地讓不少人接受了「國會全面改選」的說法及詮釋。其中主要的關鍵之一,就是在於他們以評價族群公平的新概念,重新定義過去國民黨主導建立的中央政府體制及安排,對於本省人形成了「省籍歧視」的結果。這個新觀念相當有效地鬆動了、甚至可以說瓦解了過去在「中國國家定位」下中央政府及國會的安排的合理性。在1987年省籍問題的公共化以後,過去缺乏「弱勢族群意識」的本省籍民眾,也開始發展出這樣的意識。……本省籍民眾之間這樣普遍的「本省人弱勢族群意識」,正是讓李登輝能夠在1990年運用來對抗黨內的保守派,而推動老代表全面無條件退職、及不設大陸省分的國會全面改選之方案的重要民意支持之因素。(131)

1980年代中末期台灣社會中出現的「族群」分類概念,最重要的特質,在於其現代國家普遍與平等的公民權觀念結合,而強調文化社會群體之間雖有差異,但是這些差異沒有高下優劣之分,應該受到國家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與保障,免於受到國家或其它社會群體「身份歧視」的待遇。……新的族群概念要求的族群關係,比較類似「族群多元主義」的理想。這個新的概念所帶來的政治解放潛力,不但改變了戰後以來台灣主要的政治結構安排,也使社會群體關係朝向多元並存的方向發展。(133)

(族群政治對立出現)不過,這種對立似乎不再是發生在「族群身份團體」(「本省人」相對「外省人」)之間,而是發生在不同的「族群意識論述」,特別是過去被用來合理化抗拒民主改革的「中國主體意識」、與被用來支持要求民主改革的「台灣主體意識」之間。國會全面改選之後,繼續發生的民主化轉型中,族群議題到底如何發生何種作用,是本文未竟處理,也是未來可以深究的問題。(134)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台灣研究的主體性

在1/17的讀書會時,大家花了不少時間討論台灣研究的主體性如何可能。竣達由於與中國學生有互動的機會,似乎有如何證成台灣文化並非只是中國文化一部份的焦慮。竣達試圖透過台灣民主化以來為人民所信仰的自由、民主與人權等觀念,說明台灣文化是有領先中國之處。

當時我的看法是,台灣研究的主體性,並非來自於任何「本質上」的特殊性(當然,這並不代表我認為台灣史沒有異於中國史之處),而是來自於主觀上設定其為主體的這個「決定」。從陳奕麟〈解構中國性:論族群意識作為文化作為認同之曖昧不明〉這篇論文中,可以清楚看出即便是「中國」這個看似清楚穩固的實體,其存在本身都是相當曖昧不明的。再從韋伯強調應然與實然必須區分的方法論來說,「什麼值得研究,得以做為研究的主體」,這本身都決定於自己的「價值關連」之下。我認為何以中國研究似乎天經地義,而我們卻必須證成台灣研究,這本身就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我的看法是,問題不在於「台灣究竟有沒有作為共同體的資格」,而是在於「在台灣作為一個共同體的前提之下,台灣史與台灣研究的書寫,如何讓在這裡生存的所有人都能被納進而沒有排除的情況」。

我原先的想法相當接近吳叡人〈民主化的弔詭與兩難?對於台灣民族主義的再思考〉,一種公民民族主義的概念(友全好像對於多元文化與單一民族之間的張力如何解決有所疑問):
當所有的人們在這個邊界內獲得愈來愈高的政治、社會參與的機會,當他們充分地實現了自由的向上流動,當他們在參與民主生活的過程中,日益習慣以這個邊界內的人作為他們最自然的夥伴,這個政治邊界的合法性,將日益升高,而這正是最終形成以台灣為範圍的「想像的共同體」堅實的礎石。一個既存的主權政治疆界給予台灣以民主化的空間與時間,而民主化的開展,則將住民整合到一個共同空間之內,為他們灌輸堅強的台灣意識。
但是,重新閱讀陳偉智〈論楊照、陸森寶與台灣史研究:回應宋家復〉這篇精彩的文章後,對於公民民族主義立場的歷史書寫逐漸有所保留。即便是公民民族主義,國族史學書寫造成的問題並非對於其它種類歷史知識的壓迫:
其壞的部分,恰恰正是在鼓勵其它種歷史知識在國族史的架構下的生產。結果是,雖然地方史、族群史、以及各種邊緣史,或是社會少數的歷史越來越多,但是卻越來越少存在感。……儘管內容本身是歷史化的,一國一地或是一社會雲體內發的歷史特殊性也總是會被強調,但是國族歷史的形式本身,卻往往是非歷史的,「古來有之」,無時間性的。最後,國族歷史的形式反而決定了內容。
國族史的架構再加上現代化背後的線性史觀,帶來的問題是「輕易的以國族國家的時間,來代替某些本土語言承載某些群體、或是社會團體自己的時間」。因此陳偉智認為我們必須把「時間」問題化,並且反省學院歷史知識背後國家的制度性支持。詳情先不多說,建議閱讀以下幾篇文章,期待與各位有更多的討論:
  1. 楊照 (2008) 中國史是台灣史的一部份:尋找新的台灣史料態度。中國時報,3月18日。
  2. 宋家復 (2008) 中國史是台灣史的一部分?論楊照的台灣史意識型態構想。思想 9: 273-282。
  3. 陳偉智 (2008) 論楊照、陸森寶與台灣史研究:回應宋家復。思想 9: 283-294。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2/15 讀書會公告

  1. 時間:2/15 Sun 14:00
  2. 地點:台大舊公衛
  3. 閱讀書目:中研院社會所王甫昌教授一系列著作(請自行下載閱讀)
  4. 本次讀書會,請大家閱讀王甫昌教授的著作至少兩篇,根據自己的問題意識撰寫討論稿,並於讀書會前上傳於部落格。

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買台灣製造 救台灣經濟

金融海嘯席捲全球,各國經濟無一倖免。

當各國政府紛紛提出救市方案的同時,馬政府提出3600消費券方案,不管您認不認同這一個方法它已成定案,我們能做的也只有花掉它,希望它能如官員所言達到預期效果。

但是如何利用少少的3600消費券,達到振興台灣經濟效果其實是有方法的。 1. 一定要買台灣製造的好商品 例如:家電、鍋具、3C 產品、衣服,因為這些產品可將您的3600消費券發揮3~5倍效果。

當您購買一件台灣製造產品3600元店家可能賺600元,另外3000元向大盤商進貨,大盤商賺300元在用2700元向工廠下單,工廠賺500元後,利用2200元向材料商買材料生產商品,材料商賺200元後又同原料生產商下單原料2000元,原料生產商賺300元後才向國外原物料廠買進原始物料1700元後加工出貨。

這樣國內最少經過五層次消費,國內總營業額變成為13500元國外1700元,總利潤為1900元,其中還不包括各工廠的商品運輸,工人薪資餐食店舖租金...等營業額及利潤,所以別小看了3600消費券。 2. 不要買進口貨,尤其是韓國對我國產品非常不友善。

3600消費券是我國舉債推動,當然應該用在台灣不該流出外國。

況且相同商品是互相競爭的,多賣一台韓國手機就可能少賣一隻台灣手機,少賣100隻台灣手機就有一位台灣工人失業。

最近韓國DRAM廠利用韓幣貶值優勢加上韓國政府背後支持流血舉債賠錢賣DRAM,唯一的目的就是要將台灣DRAM廠擠倒。

相同的戲碼在液晶螢幕、手機汽車、衣服、鋼鐵、造船各種產業上發生,您可能認為這就是自由經濟,可是韓國政府保護國內市場可就是不講道理。

您知道嗎,有韓國部長因為抽洋煙下台,韓劇裡面要是出現進口車要將LOGO遮掩起來,韓國所有的飯店和公共場合所使用電視不是LG就是三星。

看看別人想想我們身為台灣人真該團結。 3. 消費券一定要在一般商店消費,少去大賣場。因為這一波經濟不景氣傷害最大的就是一般商店,它的資本小沒有大財團支撐只能在區域性服務在地客戶,開一家大賣場附近可能要倒閉好幾家超市及電器行。

但是每一家小商店都有一個老闆加二位員工,他們的消費能力加起來絕對超過一位大老闆加上100位員工,況且財團發生危機有銀行及政府疏困,那一般商店就只能靠我們這一些街坊鄰居了,所以要善用您的3600消費券。 4. 一定要把消費券短時間使用完畢,政府規定使用消費券可到九月份,時間還是太長。

3600消費券並不是救濟,是要在目前如一池死水的國內市場,投下一顆金錢巨石好掀起需求波浪,讓國內市場產生經濟流動。

如果時間拖太長就像分批投下小石頭效果將大打折扣。
一點淺見,如果您認同。希望借助您的人脈,將這一封信廣加發送團結力量大 !

天 佑 台 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