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 星期二

王甫昌 (2008) 由若隱若現到大鳴大放——台灣社會學中族群研究的崛起

見謝國雄編,群學爭鳴:台灣社會學發展史,1945-2005。台北:群學。

1971年創立的《中國社會學刊》中討論「族群」的文章,其定義與現在大不相同。「族群」只有少數學者使用,且適用範圍僅指原住民九族之下的分群(衛惠林),或是原住民九族之一(李亦園)。漢人的本省人與外省人並不歸為族群。(450-451)

台灣社會學的族群研究在1980年中期前後,發生兩項重要的轉變:(1)新的研究主題(本省、外省之間的隔閡與互動);(2)新的分析概念及分析工具(弱勢族群、宰制與支配、偏見、歧視)(450)

一個相當能夠凸顯1987年前後社會學研究者對於「族群」的概念使用之變化的例證,是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的社會學研究者,分別在1986年與1988年出版的兩套(各兩冊)關於台灣社會變遷的論文集專書中,「族群」概念使用方式上的細膩變化。(451)

1986年的書中,雖然有九篇論文提到「族群」或「省籍」做為背景討論或變項之一,但是它們都不是論文的研究主題。……相對的,1988年的書中,則出現了蔡淑鈴以山地、閩客及外省(此四大族群的分類尚未成為研究者的共識)在社會地位取得上的「族群差異」為研究主題的論文。(453)

由以上四個(團體互動、社會問題、政治社會學、階層)與族群關係相關連的研究主題來看,顯然在台灣社會學研究中,1987年以前,幾乎是沒有論文以「省籍議題」做為研究主題。但是,上述的分析中也發現,「省籍」議題在1987年之前並非完全缺席。(461)

幾種隱晦處理省籍問題的方式:(1)以「重要社會背景變數」出現;(2)納入不同學科中對於相關問題的處理;(3)在學院或正式學術論文的場域討論。(465)

1987年3月,黃煌雄與吳淑珍對於省籍歧視的質詢,引發一連串的社會效應。
1987年7月1日,遠見雜誌以「省籍是問題」做為封面主題。
1987/8/22-8/24,「中國結、台灣結」研討會(張茂桂、蕭新煌在論文中,首度將本省人與外省人界定為不同族群)
1987/8/28-8/30,蔡淑鈴發表以漢人之間族群差異為題的正式社會學論文。(469-471)

讀者或許會認為,相對於真實世界中的事件與變化,社會學中出現「族群研究」之轉變,充其量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其社會意義與重要性有限。但是,本文將指出,這個轉變不僅僅對於台灣社會學發展有重要意義,更對後來台灣社會中族群關係發展也發生了相當的反饋作用。(474)

過去台灣社會學沒有族群研究的原因:(1)認為本省與外省之間都屬於同一民族或族群,並以「地域觀念」駁斥省籍問題;(2)結構功能論的觀點視「地域意識」為前現代傳統社會的殘餘。

……主導性的觀點認為:過去不同地域及歷史經驗造成的「省籍差異」,早在戰後三十多年來水乳交融得「省籍融合」(通婚、交友、共學、共事)中消失殆盡。在這兩項認知的前提下,記系強調省籍差異被認為是別有用心的政治行動,將會造成挑撥社會矛盾、破壞社會團結的後果;這也呼應了過去台灣社會學者認為省籍問題是政治問題所以不去觸碰的看法。這種看法背後有西方(特別是美國)1960年代盛行的「結構功能論」做為理論基礎。(485)

使得社會學者逐漸得以將省籍差異做為研究問題的原因:(1)政治環境的變化及黨外環境的挑戰;(2)外省籍第二代對於參政權利受限的不滿;(3)出現評價省籍分配公平性的新概念;(4)西方族群研究的取向轉變;(5)新生代社會學者的投入。

以西方在1970年代以後的主要使用方式來看,族群概念所指涉的,通常是自認為處於弱勢位置的「族群」,因為其文化身份而受到優勢族群的歧視與偏見對待下,基於現代國家公民權的概念,要求平等對待。因此,族群的概念基本上是弱勢者在反抗時,用時(重新)理解自己與其他文化群體的關係的理念。(505)

由「省籍問題」到「族群關係」,不僅只是名詞或概念的轉換而已,更意味著理解群體之間文化差異的意義,以及應該如何對待這些差異的想法之轉變。因此。當行動者以「族群」來自我界定時,通常也就定義了具有不對_稱權力關係的「優勢族群」(他者)。這種自我界定不僅是一種自我認識的方式,同時也提出了一些改變這種不對稱結構的集體行動目標及方向。同樣的,當台灣的社會學研究者以族群的概念來討論「省籍問題」時,同樣也是反映或對應了社會中一般人對於這個現象理解觀點的轉變。(509)

這個概念(族群)的重要性,有相當程度是來自於它做為一個新的人群社會關係的組織原則與價值觀念,在1980年代台灣社會發生最重要變遷過程中,因為對於舊有的政治意識形態原則與人群分類概念(特別是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提出了一個有力的替代性概念與挑戰,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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